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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


吳O 發問於 2013-04-02 | 台北 | 服務業

Q: 去年5月中發生機車擦撞事故,現在已經處理到刑事法庭第一次開庭,而我是告訴人對方是被告,因要傳承辦警員到庭來說明,所以現在在等第二次開庭的傳票,我預計在五.六月會出國,假如我機票已訂好,而傳票在我出國期間到或是前一.二個禮拜到,那我當下要做出什麼動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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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83dbe4a0f1="吳 先生/小姐"]去年5月中發生機車擦撞事故,現在已經處理到刑事法庭第一次開庭,而我是告訴人對方是被告,因要傳承辦警員到庭來說明,所以現在在等第二次開庭的傳票,我預計在五.六月會出國,假如我機票已訂好,而傳票在我出國期間到或是前一.二個禮拜到,那我當下要做出什麼動作? 謝謝!!^^[/quote:83dbe4a0f1]
您好:
如果在收到開庭通知之前,開庭期日已預訂出國,應屬合理正當請假事由,可先電洽書記官,說明案號表示先口頭請假,請求改庭;另外,再撰寫書面陳報狀,以書面方式請求改訂庭期即可,書狀格式,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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