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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在紙條上罵人算毀謗罪嗎?


書O 發問於 2013-03-25 | 台北 | 服務業

Q: 不好意思我是一名學生

最近我收到一張紙條

上面罵我說我很假

還說我朋友是誰誰誰的小狗

以及我朋友很愛管閒事很雞婆

然後又說我另一群朋友很做作

更過分的是他上面還寫我朋友跟很多男生"上床"過(不過他用OO代替這個字眼掩飾掉)
還罵他噁心

之後還寫說哪一群人很機掰 哪一群人很自以為是

總之那張紙條上面總共罵了超過10個人

請問這樣子算是觸犯了毀謗罪了嗎?
還是有再犯到哪些法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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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毀謗罪,刑法第310條規定如下: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使用紙條亦可能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內容散播。雖有使用OO代替部分字詞,但若整體觀之,仍有可能使他人認識其內容者,仍有可能構成誹謗之要件,不可不察。另外,即使其內容是真實或有依據,但若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不能免責,應予注意。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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