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一下,公司員工因放假期期酒駕而被開單,公司是否可用員工資料去查詢該員工是否有被吊銷駕照?因為該員工平時是外務需要駕車。
A:
您好:
公司在使用員工個人資料,應在「人事管理」等與勞雇契約有關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若要使用員工個人資料在勞僱契約範圍外之事項,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原則上應經過員工之書面同意,公司才能將員工個資使用在人事管理等勞雇契約目的以外之事項。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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