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因家裡是在傳統市場做生意,對方是總鋪師,每次喜宴都會先來電叫貨,後付款,因和家人很熟,所以家人都是先等對方叫完貨後〉,在填估價單上,但是因對方個人因素欠外面很多金錢,導致一直延後付款,後來甚至不承認估價單上所叫的貨物,因為很熟,所以並未讓對方簽收,變成對方一直反說這是我們自己的筆跡自己寫的,一直不承認,因以欠款5-6年,這樣還有辦法要的回來嗎?
A:
[quote:17f7865a2c="許 先生/小姐"]你好,因家裡是在傳統市場做生意,對方是總鋪師,每次喜宴都會先來電叫貨,後付款,因和家人很熟,所以家人都是先等對方叫完貨後〉,在填估價單上,但是因對方個人因素欠外面很多金錢,導致一直延後付款,後來甚至不承認估價單上所叫的貨物,因為很熟,所以並未讓對方簽收,變成對方一直反說這是我們自己的筆跡自己寫的,一直不承認,因以欠款5-6年,這樣還有辦法要的回來嗎?[/quote:17f7865a2c]
您好
您可提出給付貨款的訴訟,因為你是原告,需要負舉證責任,所以你應準備對方簽收單、人證、雙方聯絡過程等資料
來證明你們已經依約交付貨物了,這樣貨款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得回來的。
因為貨款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所以5-6年間的貨款並未罹於時效,還是可以全部追討的。
以上意見供您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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