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跟同學有一些糾紛
他們搞小團體來排擠
某同學男朋友找被排擠的人聊天
那個某同學就在社群網站上面公開被排擠的那個人名字ㄇ罵她"破麻"
請問如果要提告勝算會如何?!
行業別 要填寫按不下去…
律師
A:
您好:
如果該則貼文是經設定為「公開」或至少有多數特定人可以閱覽的話,行為人在上面張貼其名字並罵她「破麻」的話,其行為極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不過,因為該罪係屬告訴乃的犯罪,所以須由被害人在發現犯罪後6個月之內提出告訴,且是否會成立犯罪,也須由告訴人在個案中檢具相關事證證明行為人的行為確實符合法定的「公然」要件。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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