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於2/13遭受到先生暴力傷害,目前已提起傷害告訴,但不知台南法院多久才會分案審理
律師
A:
您好:
當你向警察局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製作告訴筆錄)後,一直到地檢署通知開庭的時間,通常應該不會超過1個月。不過,因為地檢署將案件分派到特定股別的檢察官之後,就得看該股檢察官辦案的快慢。因此,每一件個案是否都會在1個月內開庭,當然也是不一定的。
所以,如果超過1個月,遲遲未能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建議先至地檢署服務中心去查詢案號,並依查得的案號及股別,打電話或以書狀向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開庭情形。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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