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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告知


高OO 發問於 2013-03-04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因公司老闆因素近日員工大量流失,原以為好意事先通知主管準備離職,並說明在離職前這段期間會需要請假進行其他公司面試。

詢問完後主管皆同意,但老闆卻不同意,並表示:

不同意請假,如果您有加班換休沒有用完,建議可以一次請完,如果是正常的生病當然老闆 我會批式,如果是騎驢找馬,那就不同意!假單我不會批准!

建議你還是專心在公司的剩下的工作時間,如果要找工作,就好好離開專心找工作,對你以及公司都好,不要影響其他同事上班的工作狀況!如果我面試人那個人在工作,我應該不會用他,因為他的心態就是騎驢找馬!再麻煩你配合一下!謝謝!


公司這樣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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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一、有關勞工為另謀工做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之規定如下:「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16條訂有明文,先予敘明。
二、按前揭之規定,勞工得於僱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每星期請假不超過二日外出另謀工作。
三、惟按台端之描述,似為台端主動預告離職,非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則無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適用。
四、依據所述,建議如要請假,可依勞動基準法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或是 貴公司之相關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五、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仍須依據具體個案事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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