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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債權


黃OO 發問於 2013-02-2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 我手尚有法院的和解筆錄,對方需每個月匯款到我帳戶但都沒履行, 如果我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他沒財產跟薪資申報但卻讓我查到他有工作(拍照存證)這樣可告他毀損債權嗎? 他擺明就是隱匿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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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d174d52e2="黃 先生/小姐"]你好: 我手尚有法院的和解筆錄,對方需每個月匯款到我帳戶但都沒履行, 如果我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他沒財產跟薪資申報但卻讓我查到他有工作(拍照存證)這樣可告他毀損債權嗎? 他擺明就是隱匿薪資!!![/quote:2d174d52e2]
您好:
損害債權罪,依刑法第 356 條規定,指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依題旨,已聲請強制執行後,所以有關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相符;其次,是否有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這部份由客觀事實及證據判斷;再其次,是否有隱匿或處分其財產之行為,若可證明有工作收入,就債權人認知有工作收入是財產,應該要申報,若債務人故意不申報該收入,應屬隱匿之行為。所謂拍照工作,不見得就可以證明有工作收入,也許抗辯無償工作,也許抗辯抵債工作等等;因此,是否有工作收入,才是重點;是否有工作,不見得就可以證明到有隱匿財產之行為。所以說,建議能搜集更多或更明確的證據後,再採取法律行動,較為適當。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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