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廠商聽別人說我到處放話毀損商譽,但他未查證就先用文字辱罵我。
他要提出什麼證據才能證實呢?例如 錄音檔還是白紙黑字
A:
[quote:da539670b7="利 先生/小姐"]廠商聽別人說我到處放話毀損商譽,但他未查證就先用文字辱罵我。
他要提出什麼證據才能證實呢?例如 錄音檔還是白紙黑字[/quote:da539670b7]
您好
就他人以文字辱罵您的部分,
有可能會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嫌疑
依該條規定,如他人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並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並且該行為已足以使其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遭到貶損評價者,即符合侮辱的定義,並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下為之,即會構成此罪。
如他人主張您有毀損其商譽之情事,也不能做為他公然侮辱的免責事由,且其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您確有毀損其商譽之證據,才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此證據不限於白紙黑字,諸如人證、物證、媒體報導、網頁部落格等均可。
以上初步意見供您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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