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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是否一定要在案發地?


黃OO 發問於 2013-01-26 | 台北 |

Q: 在台北透過電話與一花蓮在地商家發生爭吵,雖申請消基會調解,仍演變成對方在花蓮告我詐欺
花蓮警局通知要求我至花蓮做筆錄。我立刻申請移轉管轄權至我的戶籍地台北,請問筆錄是否一併移轉至台北呢?
若不去做筆錄又會觸犯何法?行政流程為由何?可否煩請告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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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2295e78e8="黃 先生/小姐"]在台北透過電話與一花蓮在地商家發生爭吵,雖申請消基會調解,仍演變成對方在花蓮告我詐欺
花蓮警局通知要求我至花蓮做筆錄。我立刻申請移轉管轄權至我的戶籍地台北,請問筆錄是否一併移轉至台北呢?
若不去做筆錄又會觸犯何法?行政流程為由何?可否煩請告知!感激不盡![/quote:f2295e78e8]
您好:
犯罪之追訴,原則上被告所在地或犯罪行為之法院、地檢署管轄,因此,若確認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檢署,則應由台北地檢署轄下之警察局製作筆錄。如果已經製作筆錄,可請求地檢署將之前已製作筆錄函調過來。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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