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快下班前同事來找我溝通事情,溝通不成,我下班時間到了,所以我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他卻攔住我不讓我離開,還將公司鐵門拉下,不讓我走,我可以對他提告防礙人身自由嗎? 謝謝!
行業別:服務業(無法點選,在此備註)
A:
您好:
有關於刑法對於個人行動自由的保護
您可參考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您有權提出告訴、主張權利。
但是那位同事是否構成上開罪名,還需就您是否已確實失去行動自由等情形進一步判斷,僅就鐵門拉下等敘述來看,事實部分還欠明確,不宜就此下結論。以
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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