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可否提告防礙人身自由罪

可否提告防礙人身自由罪


阮OO 發問於 2013-01-10 | 宜蘭 |

Q: 請問:快下班前同事來找我溝通事情,溝通不成,我下班時間到了,所以我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他卻攔住我不讓我離開,還將公司鐵門拉下,不讓我走,我可以對他提告防礙人身自由嗎? 謝謝!
行業別:服務業(無法點選,在此備註)

瀏覽人數:1446

A:  您好:

有關於刑法對於個人行動自由的保護
您可參考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您有權提出告訴、主張權利。
但是那位同事是否構成上開罪名,還需就您是否已確實失去行動自由等情形進一步判斷,僅就鐵門拉下等敘述來看,事實部分還欠明確,不宜就此下結論。以
上供您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