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住在香港今年20歲,我的父親不斷要求我給予他家用。但我之前一向都有給家用, 不過近來剛辭職,還沒有周轉到!加上大廈要裝修,需要一筆金錢,他不斷要求我要給他!家是我媽媽和他一起供的,那如果我想和他斷絕關係是否一定要搬到別的地方?還有我不明白,是不是說如果我已經成年,基本上已經和他沒有關係,還是說我根本不能和他斷絕關係?如果我父親曾經斬傷過我媽媽,我可否用這個理由和他斷絕關係呢?
A:
您好,
在法律上,有血緣的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除非您透過收養程序,經法院裁定許可、發生收養之效力後,跟原親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才可終止,這時您跟您親生父親在法律上就不是父子了,因為您法律上的父親已經變成是您的養父。
但如果嗣後一旦終止收養關係,仍會回復您和您親生父親的親子關係。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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