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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做筆錄時說謊扭曲事實


阿O 發問於 2012-12-21 | 台北 | 服務業

Q: 車禍後到派出所做筆錄時為了逃避肇事責任故意說謊扭曲事實算不算犯法?
有觸犯到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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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cc3c6d6924="阿K"]車禍後到派出所做筆錄時為了逃避肇事責任故意說謊扭曲事實算不算犯法?
有觸犯到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嗎?[/quote:cc3c6d6924]

您好:

一、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認為: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上訴人等以偽造之杜賣證書提出法院,不過以此提供為有利於己之證據資料,至其採信與否,尚有待於法院之判斷,殊不能將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同視。

二、所以,按照最高法院的這則判例見解,您所說的情形基本上不會構成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肇事責任歸屬終究還是要由法院來判斷,並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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