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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話語是否可以當成恐嚇罪處理


kOOO 發問於 2012-12-21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公司同仁對我說出:你知道這樣跟我講話的人已經離職了嗎!!
請問這樣的話語,我是否可以提起訴訟說該人恐嚇我,沒有錄音沒有文字,此為電話內容,但當下我身旁有人聽到該話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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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d720e8221="kimi"]公司同仁對我說出:你知道這樣跟我講話的人已經離職了嗎!!
請問這樣的話語,我是否可以提起訴訟說該人恐嚇我,沒有錄音沒有文字,此為電話內容,但當下我身旁有人聽到該話語。
謝謝~[/quote:5d720e8221]

您好:

一、按照您的描述,上述話語是有可能成立恐嚇罪的。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認為,「我要去找大咖來對付你,你會被開除」之類的言論,是一種對於「財產」的恐嚇行為。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397號刑事判決。

二、如果旁人有聽到對方所言的內容,您可以在偵查或審判程序中,請求檢察官或法官傳喚到庭作證。當然,是否採信還是取決於檢察官或法官的判斷,併此敘明。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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