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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告訴申請再議


簡OO 發問於 2012-12-19 | 台北 |

Q: 您好? 我有件傷害告訴的問題拜託幫忙.98年12月25日父親病重,發現父親在推入加護病房時其大陸妻(無台灣身份證)曾阻攔強迫爸寫下遺囑及未經父親同意將其活期存款帳戶提領一空.其貪得無厭,多次將我打傷.我提傷害告訴,100年1月士林法院開偵查庭,我因事未能出庭,寫了請假單,今年10月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知道被告因證據不足判了不起訴處分.書記官表示處分書已合法送達;但其間我都沒有收到任何信函通知,100年3月遷入汐止時有陳報地檢署但無指定送達代收人.要怎樣才能查到是誰簽收了處分書?

傷害告訴有二張台北榮總驗傷單一張桃園市敏盛醫院驗傷單和照片等都還未做任何陳述. 我已寫假單+抱病.為何未審先判???

如何申請再議重開此案?可否推薦律師.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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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2d4470a61="簡小玲"]您好? 我有件傷害告訴的問題拜託幫忙.98年12月25日父親病重,發現父親在推入加護病房時其大陸妻(無台灣身份證)曾阻攔強迫爸寫下遺囑及未經父親同意將其活期存款帳戶提領一空.其貪得無厭,多次將我打傷.我提傷害告訴,100年1月士林法院開偵查庭,我因事未能出庭,寫了請假單,今年10月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知道被告因證據不足判了不起訴處分.書記官表示處分書已合法送達;但其間我都沒有收到任何信函通知,100年3月遷入汐止時有陳報地檢署但無指定送達代收人.要怎樣才能查到是誰簽收了處分書?

傷害告訴有二張台北榮總驗傷單一張桃園市敏盛醫院驗傷單和照片等都還未做任何陳述. 我已寫假單+抱病.為何未審先判???

如何申請再議重開此案?可否推薦律師.

拜託[/quote:b2d4470a61]

您好!

一、關於「要怎樣才能查到是誰簽收了處分書? 」這個問題:您可以嘗試寫一份陳報狀,請求書記官查閱卷宗資料,看看實際簽收的人是誰。因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告訴人可以閱卷,所以您無法要求自己閱卷,只能請求書記官幫忙看一下。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寫,可以去地檢署找「訴訟輔導科」的服務人員,請他們教您撰寫。

二、關於「如何申請再議重開此案?」這個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人想要聲請再議的話,必須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但按照書記官的說法,不起訴處分書早在100年間就已經合法送達給您,所以,您現在聲請再議的話,恐怕是會被地檢署駁回的。

三、當然,如果您確信處分書並未合法送達,而且也堅決要重開此案,那麼您可以在「收到駁回再議的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向當地的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這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您的律師就可以去閱卷,看看能否找出地檢署並未合法送達的證據。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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