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新進人員的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必須在首次面試時就請應聘者簽署,或可以在確定報到成為內部人員時再簽署即可?謝謝~
A:
您好:
若是作為公司人事用途,報到時再簽即可。另應注意使用的範圍,並非成為公司員工後,公司即可毫無限制使用個資,仍應注意特定目的與個資類型。
原則上,應聘者所提供之個資,應僅於該次徵募過程中使用。未錄取之應聘者資料,公司不應再予以使用。若要於徵募目的外使用,需要踐行告知義務且獲得其事前之書面同意,否則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