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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鄭OO 發問於 2012-12-18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新進人員的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必須在首次面試時就請應聘者簽署,或可以在確定報到成為內部人員時再簽署即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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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是作為公司人事用途,報到時再簽即可。另應注意使用的範圍,並非成為公司員工後,公司即可毫無限制使用個資,仍應注意特定目的與個資類型。
原則上,應聘者所提供之個資,應僅於該次徵募過程中使用。未錄取之應聘者資料,公司不應再予以使用。若要於徵募目的外使用,需要踐行告知義務且獲得其事前之書面同意,否則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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