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本人日前投資友人開投之xx股份有限公司,並出任該公司之董事職務,出資額約為該股份有限公司之7%股份。本人想提問的是“假若該公司日後因經營不善,針對所有在外的銀行貸款、民問貸款、廠商債務…等負債(本人並無作任何擔保或背書),本人是否僅須就出資額的部份負責?“舉例來說,若我當初僅投資70萬元,而該公司某日對外債務達1000萬元時,本人是否要負擔這1000萬元的債務?還是只是當初投資的70萬元沒了,並無任何額外的債務問題?
A: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第154條:「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故僅就出資的金額負責。惟董事本身對於公司是否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則屬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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