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先生跟他之前女朋友生了一個小孩~但他們有共同監護權~
能不能由我先生放棄監護給小孩的親生媽媽呢?
我繼女現在國中一年級~也有自己的想法~她很想跟他媽媽一起住~但是他親生媽媽不願意~
我們也跟他親生媽媽討論過~既然是共同監護權但她不付扶養費也不放棄監護權~
我想請問可以由男方放棄監護權跟扶養權媽?
從小孩一出生報戶口他們雙方都沒有簽寫協議書書之類~這樣我先生可以告那女方甚麼呢?
(因為從我繼女出生到現在已經國一了她都沒拿過半毛錢來養過他的女兒)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些意見~感恩^^
A:
您好:
一、就扶養權部分: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6條之2訂有明文。父母雖無婚姻關係(即該子女係非婚生子女),亦同(民法第1069條之1參照)。
扶養義務既由父母共同分擔,故生母也需負擔未成年子女一半的扶養費用。您先生可向未成年女兒的生母訴請返還未成年子女出生迄今一半的扶養費(即生母之不當得利),並請求生母今後每月應繼續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未成年子女成年為止。
二、就監護權部分: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沒有可以自行拋棄或轉移的問題。雖父母離婚後可自行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何方任之,但依題示看來,您先生與其前女友並未結婚,故需由法院裁定妳先生不適合擔任行使監護時,才可移轉監護權(而法院不會主動介入,必需經對方向法院聲請後始會裁定)。依上開說明,您先生除無法自行拋棄或轉移對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外,仍然對該未成年子女有扶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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