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提告一定要本人嗎(未滿20歲)剛入伍須出庭嗎父母可代為提告
2只知是對方的兒子及電話號碼這樣可以提告嗎
3如6個月內無提告要如何展延追訴
律師
A:
您好:
1、刑事告訴通常應由本人提出,但若被害人未成年,是可以由父母「獨立」提出告訴。
2、僅知對方姓名及電話,仍可提告,因為警方還是可以由電話登記人,循線查明登記申請人以核對其身分,若申請人並非對方本人,除非該電話係他人失竊遭對方冒用,否則,警方可以通知申請人再間接查明對方之真實身分。
3、逾越法定告訴期間後才提出告訴,其告訴即非合法,也無法展延。但所謂6個月告訴期間,係自被害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因此,若被害當時尚不知犯人姓名身分者,告訴期間應自嗣後「知悉」時開始起算。
林達傑律師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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