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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假扣押對方財產上限


李OO 發問於 2012-11-13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延續"車禍申請假扣押"的問題:

陳律師提供:"舉例而言,您欲請求100萬賠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若法院准許,您可以持法院裁定查詢對方名下財產,如果對方名下有財產(如銀行帳戶、房子、土地、股票等等),您這時需要提供請求標的1/3(也就是約33萬元)的擔保至法院提存所,而請求扣押對方名下100萬元的財產。 "

那麼, 假如對方財產高達上千萬, 若欲請求500萬賠償, 而假扣押是能夠扣押住對方上千萬的財產, 或者只能扣押住欲請求的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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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您欲請求500萬,法院准許下來的部分,也會只准您扣住對方500萬財產。因此,
假設,如果對方銀行帳戶裡面有1000萬存款,您請求500萬,法院就會發文給銀行,扣住這500萬,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
假設,如果對方銀行帳戶只有2萬存款,但是有土地一筆,價值2000萬,實務上有認為,土地要等到"拍賣",才能確定土地值多少錢(有可能查封時是2000萬,但是真正要拍賣時因為一些原因,實際價值只有1000萬),所以,您原則上可以聲請扣住那筆價值2000萬的土地。
以上,都只是假設性的問答,實際進行假扣押程序時,可能因為其他因素而有變動,故僅供您參考,實際最佳處理狀況,還是需視案情而定,請了解。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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