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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人頭帳戶


張OO 發問於 2012-11-1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做飾品生意因需資金周轉想辦理貸款,接到一通銀行業務專員的電話,

他說因我無工作證明.而且他有認識銀行經理好辦.但需要兩本帳戶影本+金融卡密碼作財力證明.

即可順利貸款下來,隨後我就寄資料給他.大約2-3天接到萬泰銀行電話說我帳戶被警示.是否資料外洩

我才開始懷疑是否被騙-過大約一周後接到郵局通知書.他說帳戶有一筆十萬(因被害人報案說被騙)

問我同不同意返還.我勾選我同意.隨後我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想報案.警方說以經有受害人報案

叫我等通報.做筆錄

目前已經有去做筆錄了.對方是詐騙集團騙取大約27萬的款項目前10萬元好像有找回.

受騙人數4人大約10萬.11萬.3萬.3萬金額

我有把當初寄資料的收據(收件人.地址.電話.當初聯絡我的銀行專員電話)給警方

這樣子我需要負擔何種責任,該如何為自己再爭取更有力的證據.

再請律師人員為我解惑.謝謝你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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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以該案目前的發展來看,您在該案中至少會是一位重要的證人,所以不論在偵查程序,或是將來的審判程序中,都有可能傳訊你到庭作證。
但在偵查程序中(包含警察通知你去警局,或地檢署通知你去地檢署開庭),你必須儘量強調你就本件也是單純被利用的被害人,對你最有利的,莫過於在收到郵局通知時,你就選擇同意退還給被害人。另外,關於當時你除了會將兩本帳戶影本交給對方以外,又將金融卡及密碼也交給對方,這點是有點不符合常理,也許檢警都會作這樣的質疑,所以你可能必須先回想當時的情形,以免臨時被檢警詢問時,難以回答。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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