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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事


李OOO 發問於 2012-10-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一 敝人為債權人, 茲因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清償貨款)未果,因此轉向第三人(債務人的房東)扣押廠房之押租金, 法院也核發移轉命令, 但第三人仍遲遲不予回應, 寄發存證信函也置之不理, 請問可否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二 倘若對第三人執行未果, 是否能再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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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c7aa28f6ff="李 先生"]律師您好

一 敝人為債權人, 茲因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清償貨款)未果,因此轉向第三人(債務人的房東)扣押廠房之押租金, 法院也核發移轉命令, 但第三人仍遲遲不予回應, 寄發存證信函也置之不理, 請問可否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二 倘若對第三人執行未果, 是否能再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謝謝![/quote:c7aa28f6ff]

您好:
一、執行法院所發移轉命令,表示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已移轉於台端,因此,債務人已喪失其債權,此先說明。
二、法院已經發給移轉命令,第三人不理會該命令內容,可將該情形以書面方式陳報原本承辦之股別、案號之法官,請法院就第三人不遵守法院命令之情事,加以處理。
三、若未能就第三人執行滿足債權,執行名義之債權金額未滿足部份,原債務未獲得清償,仍得就債務人之財產加以強制執行。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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