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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


李OO 發問於 2012-10-17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我在大寮有一塊農地是阿公贈與,贈與時間約4年半了,因無農地農用而被市政府查緝,現已種植農物,但因擋土牆太高(以填土)而無法申請農務設施,以致會被國稅局科徵贈與稅,請問應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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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179107f35="李00"]您好
我在大寮有一塊農地是阿公贈與,贈與時間約4年半了,因無農地農用而被市政府查緝,現已種植農物,但因擋土牆太高(以填土)而無法申請農務設施,以致會被國稅局科徵贈與稅,請問應該如何解決?[/quote:4179107f35]



李00: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五款之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所以你現在還來得及將該受贈土地恢復且繼續一直作農業使用,就不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至於,因擋土牆太高(以填土)而無法申請農務設施(究竟何意?因題示不夠清楚),如實際有困難之處,自可向主管機關敘明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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