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之前有請法律顧問.但是後來沒有續約了.但是一些相關文件都未返還.
事務所也已經人去樓空找不到了.請問:
1.可以用公司名義去各法院查詢是否有訴訟案件?並發出債權憑證了嗎?
2.如果可以該準備何種相關文件?
又另一狀況
3.公司及負責人均不存在.但是有判決書影本.如何申請債權憑證?
謝謝回覆
A:
您好:
僅簡要針對您所陳述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確認之前的訴訟是以公司名義進行,則可以公司名義向各個法院查詢案件情況。只是,依照先前承辦經驗,有一些法院不接受電話查詢,需要親自到法院的服務台。公司可委婉告知位在外縣市,請服務台通融,通常不會太刁難。服務台一般只會告知訴訟的案號跟股別,有無發出債權憑證或者案件的情況,可能打電話詢問承辦的書記官比較快。
2.若是以公司名義查詢,法院服務台通常會要求出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業證或者負責人的身分證件(通常提供影本即可)。每個法院有不同要求,屆時依照各個法院服務台所告知的內容準備即可。
3.這個問題您陳述的不夠清楚,您是指對方(也就是債務人)的公司與負責人不存在嗎?聲請債權憑證,是因為遺失還是先前只是勝訴判決還沒有聲請強制執行?
案件勝訴不等於取得債權憑證,一般案件勝訴後,需要執勝訴判決(正本)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然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若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才會發債權憑證。按,聲請強制執行時, 貴公司需要向法院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雖然執行費用日後可以一併從扣得的財產中取償,但因您表示對方(債務人)公司跟負責人都已經不存在了,取償可能性低,故不建議 貴公司再支出執行費進行執行。若是聲請補發,則先查出案號、股別,再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即可。
以上,是針對您的陳述所提供的初步研判,僅供參考。
惟,實際處理方式,需要有完整的資料及 貴公司詳細的說明,始能提供正確意見。如果 貴公司仍有疑慮,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詢問專業律師,以周全保障 貴公司權益。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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