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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12-10-04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想請問於今年五月30號訂下婚宴席10/27 號 共20桌
每桌15800元 當時共付下訂金30000元
而不幸因故於這個月初 (10月)告知飯店取消無法結婚
但飯店提到除全數沒收訂金外,違約金須負擔約10桌費用,約十六萬元
想請問這可用民法二百五十二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得請法院酌減」等規定,主張減低違約金額嗎??
因為提前告知業者了,對方還是有機會出讓給別對新人
我當初以為只要將三萬訂金給予對方即可,現在這樣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罰這麼多?
真的有點慌亂,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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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6d9c34cc6="吳小姐"]您好~想請問於今年五月30號訂下婚宴席10/27 號 共20桌
每桌15800元 當時共付下訂金30000元
而不幸因故於這個月初 (10月)告知飯店取消無法結婚
但飯店提到除全數沒收訂金外,違約金須負擔約10桌費用,約十六萬元
想請問這可用民法二百五十二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得請法院酌減」等規定,主張減低違約金額嗎??
因為提前告知業者了,對方還是有機會出讓給別對新人
我當初以為只要將三萬訂金給予對方即可,現在這樣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罰這麼多?
真的有點慌亂,謝謝您的解答~[/quote:16d9c34cc6]

吳小姐:
您好!
一、若雙方有簽訂書面契約,飯店確實可能起訴主張沒收定金,並要求給付違約金。
二、但若您認為書面契約約定金額過高,除可主張民法二百五十二條主張酌減外,因該契約通常係飯店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所訂定之契約,可考慮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主張您已經提前告知,約定條款對您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該部分之約定無效,由法院判定您是否需賠償,以及(若需賠償的話)應賠償之金額。
三、爰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卓參。 張衛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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