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財產繼承的問題,我的父親在18年前已過世,我父親兄弟姐妹有四人也只剩下我姑姑一人,爺爺也已過世,最近,日前奶奶過世了,我的姑姑說她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我想問的是我們這些小孩難道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嗎?即使有,是不是要以我姑姑為優先?看她要分多少給我們這些她的弟弟的小孩?
A:
[quote:b9644df8ec="游瑞莎"]您好,我想請問財產繼承的問題,我的父親在18年前已過世,我父親兄弟姐妹有四人也只剩下我姑姑一人,爺爺也已過世,最近,日前奶奶過世了,我的姑姑說她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我想問的是我們這些小孩難道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嗎?即使有,是不是要以我姑姑為優先?看她要分多少給我們這些她的弟弟的小孩?[/quote:b9644df8ec]
游瑞莎您好: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現在的被繼承人是你的奶奶,而你爺爺也已過世,所以遺產繼承人第一順位為你父親的兄弟姊妹4人(你奶奶的子女)各繼承你奶奶的遺產1/4,但因你的父親在18年前已過世,則你父親對你奶奶的遺產繼承權1/4由你父親的子女共同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
玆假設你父親兄弟姐妹中剩下你姑姑一人,但除你父親有子女外,你父親其他兄弟或姐妹都沒有子女時,則由你姑姑繼承1/2,你與你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1/2。
你父親其他兄弟或姐妹若遺有子、孫,則比照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姑姑並沒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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