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剛在8月20日到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因事後對方無意要和解,所以想說盡快開庭把此事了結。想請問要寫給檢察事務官的信裡,有哪些是需要在信裡註明,檢察事務官比較方便幫我們盡速處理案件的呢?還有最後書信的結尾該如何寫?要寫敬語嗎?還是直接寫自己的名子就好?然後要蓋自己的印章嗎?謝謝回覆。
A:
[quote:85748d5227="陳"]您好,剛在8月20日到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因事後對方無意要和解,所以想說盡快開庭把此事了結。想請問要寫給檢察事務官的信裡,有哪些是需要在信裡註明,檢察事務官比較方便幫我們盡速處理案件的呢?還有最後書信的結尾該如何寫?要寫敬語嗎?還是直接寫自己的名子就好?然後要蓋自己的印章嗎?謝謝回覆。[/quote:85748d5227]
你好,約略參考如下:
刑事 陳報 狀
股別:○○
案號:○○
陳報人即告訴人○○○
被告○○○
為○○案件,依法提出陳報事:
本案於八月二十日開庭,被告無和解之誠意,告訴人希望能盡速結束本案,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就是將你想要表達的事情,寫清楚就可以了)......
為此狀請
鈞署鑒核,請速將被告提起公訴,以維法治,實為感禱
謹狀
○○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陳報人:○○○(蓋印)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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