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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性自主


賴OO 發問於 2012-08-25 | 台北 |

Q: 我想問
我男朋友他被告妨礙性自主
男的18歲 女的好像是未滿14歲
可是每次開庭 女方與他家人都未到場
女方他們有提出金錢和解
可是我男友這邊只有他跟他媽媽去開
他爸爸沒去開庭 他們沒辦法決定是否可以
就因為這樣子對方就不和解了
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兩年了
可是已經判決下來三年兩個月
這個案子還成立嗎 ?
還有反駁的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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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已經判決,而不服三年兩個月的刑期,要在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提出上訴。
已經過了兩年,所謂男的18歲是現在還是兩年前,很有影響。
妨害性自主是公訴罪,不管有無和解或對方有無提出告訴,案子都會有判決,沒有什麼成立不成立的問題。
但是有無和解,可能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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