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若刑事案件(侵占)調解成功,原告簽撤回狀後,若檢察官對調解內容審核不通過,則官司仍存在嗎? 還是已撤銷結案??
而被告在調解時,若已拿給原告金錢+房屋權狀(被告名下),是否拿不回來??
官司若仍存在未撤銷,被告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兩失嗎?? 若在調解前該如何防備?? 若調解後又該如何處理??
勞煩解惑,不勝感激,謝謝。
A:
[quote:d11160a92e="詢"]請問: 若刑事案件(侵占)調解成功,原告簽撤回狀後,若檢察官對調解內容審核不通過,則官司仍存在嗎? 還是已撤銷結案??
而被告在調解時,若已拿給原告金錢+房屋權狀(被告名下),是否拿不回來??
官司若仍存在未撤銷,被告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兩失嗎?? 若在調解前該如何防備?? 若調解後又該如何處理??
勞煩解惑,不勝感激,謝謝。[/quote:d11160a92e]
您好:
檢察官轉介調解,如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取得告訴人親簽蓋印之撤回告訴狀,再交由被告去遞狀,就可以確保案件撤銷。因此,在和解時,只要確保案件可以撤回,就不會有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問題。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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