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之前因為觸犯商標法,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收到通知書後只看前頭寫7月就收起來放著沒在看過了!直到7月10號想起該繳這筆罰款才又拿來看個清楚. 原來是7月1號前需完成繳納!我有主動打電話過去,可承辦的書記官當時不在位置上,隔天又週休,想請問我這樣是會如同通知書上描述撤銷緩起訴嗎?還是可以致電告知幾號可以完成繳納?
A:
您好:
趕快去繳,趕在緩起訴被撤銷之前繳納!
違背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是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的事由。
繳納之後,若還是擔心,可以聯絡書記官,向檢方報告你已經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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