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目前有一個即將開庭的著作權法刑事案件,是關於有一項被被告抄襲侵權的藝術創作,想請問若委任律師,出席偵查庭是否可全權交由律師應答?
若有實體物證,像是被侵權的原創藝術創作之小型實體物件,有不同年份的版本(書狀上已有提及),帶到偵查庭是否有助於說明?
A:
您好:
若您是告訴人,可以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若您是被告,可以委任律師為辯護人。
著作權侵害的重點在於:
1. 「標的創作」是否符合著作權保護的要件。
2. 「標的創作」以及「被主張侵權的產物」二者時間序。
3. 被告方的實質接觸機會或獨力創作證明。
本所有在承辦智慧財產案件,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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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若您是被告身分,原則上必須親自出席偵查庭,不能僅由律師代為出庭。
被告在偵查階段(即檢察官調查事實、決定是否起訴的階段),需親自接受訊問。
除非有正當理由(如重病或不可抗力),並提出證明文件,經檢察官同意免出庭,否則不得由律師單獨出席代答。
律師可以在場陪同您出庭並協助應訊,但無法完全代替被告接受檢察官的詢問。
2、攜帶不同年份的原創實體作品如可強化原創性事實,將有助於檢察官判斷。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