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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占


吳OOO 發問於 2012-06-27 | 高雄 |

Q: 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但是已經隔了6-7年了,還好可以請求法院嗎?
ps:6-7證信函。年這段期間都有寫給鳥松區公所陳情書,始終無用,但未寫過存證信函。

瀏覽人數:834
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5年是指要求租金不當得利的部份。您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仍可要求區公所返還土地。另陳情依法對行政機關並無拘束力,由於此事已涉及您法律上利益,建議還是寫存證信函為妥。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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