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4月有一供應商之業務員告知公司老闆有資金調度需求約12萬元,要求我司預付貨款,旦因無貨可擔保,因此該業務員回公司取貨交付我司,言明其餘貨款5月再結算,6月該公司來電告知未收到12萬元,當初簽收支票時 , 未開抬頭 ,但簽收時有註明 某某公司 某某某 簽收 , 此業務早已離職,且該公司與我司之業務往來,都是此業務負責,現該公司不承認有領此筆貨款,我司該怎麼辦?
A:
您好:
你的問題點就在於貴公司將12萬元交付給該名業務是否算已完成預付貨款之動作,此問題即牽涉到該名業務是否有代理權限,或者有無「表見代理」的問題,依您所述內容,該名業務應可認為屬於有權代理,或是表見代理之情形,換言之,該12萬元款項就視為是公司所收受,亦即貴公司應有權利可以要求對方公司補足貨物,或是向公司請求返還不足貨物之款項。至於該名業務是否有相關刑事責任(例如:偽造文書、詐欺或侵占等)則屬另一個問題。以上意見供您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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