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日前我與朋友無故被毆打,雖傷勢不算嚴重
但已有至醫院驗傷,這可進行告訴嗎?還是只能和解?
若欲和解應到哪裡和解?
和解賠償應如何計算較為合理?
A:
您好:
對方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可提出告訴。
若對方希望能和解,可至警察局或律師事務所談妥和解條件並簽署和解協議等。
賠償之計算,至少應包括醫療費用等,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則有個案差異,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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