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刑事案件最終是否以【是否有罪】來定論?? 有罪則罰,無罪開釋結案??
是否只針對【行為】論處?? 而不針對物品(雙方爭執之標的物)來判決其歸屬或分配方式??
舉例來說,假設A告B侵占其房屋(房屋已在B之名下,A認為自己有房屋之一半權利)。
此為刑事案件,最終結果,是否判決B有罪與否?? 若B有罪,是否會判決房屋之權利歸屬或分配??
勞煩解惑,不勝感激,謝謝。
A:
您好
就您敘述的例子來看,似乎是屬於民事糾紛。
若要處理房屋所有權問題,應循民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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