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老公因經傳喚 3次 請假未到案說明 遭到通緝 某天晚上 保安到家中將他帶回 後被送回分局拘留一個晚上 隔天早上移送板橋地檢開庭 到了中午12:00 接到老公的電話 說他開完庭被 收押 了 後下午16:00 再次接到老公的電話 說他被 收押禁見 了 但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被 收押禁見???
要我隔天去看守所幫他寄錢 還要幫他請律師 辦律見 及 5天內提抗告 我有問書記官 為什麼我老公會被收押禁見 書記官回答說 收押 禁見 因竊案
想請問:
@家人很擔心老公 為什麼中午說下午卻改?如何查老公被收押禁見理由?
@請律師的話 可以只做律見部份 及 提抗告嗎?
@禁見
@收押禁見可以解禁見嗎?
@裁定是哪邊判的? @收押是多久的時間呢? @有機會交保嗎? @竊案老公是最後到案 他沒做的事 法官也算在老公身上嗎?
報歉~~因不懂法律所以問題較多~~謝謝
律師
A:
您好:
既然你先生因涉嫌竊盜案件被收押禁見,依法只能委託律師去接見,才能先行了解你先生被收押的事由,不過暫時也只能從你先生已經知道的情節(例如警察或檢察官已經告知的情節),去了解部分的案情,其餘就只能等檢察官開庭時,由檢察官詢問的過程中去了解主要的案情。但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在這個階段是無法把全案的卷證內容影印出來,因此,只要是檢察官沒有告知,或被告及律師不在場的情形下,就檢察官訊問其他證人部分,也只能在檢察官主動詢問被告的時候,被告自己及律師才有辦法了解相關證人所講的內容究竟如何。
通常在被告遭受羈押禁見的情形下,委託律師去了解案情,並協助家屬作為雙方溝通的橋梁,似乎是唯一的選擇,一般律師受任大部分是以整個偵查程序(從被收押一直到檢察官偵查終結為止)為受任的階段,包含所有接見,撰狀及開庭時到場,通常也會包含抗告等等事務,但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委任的內容,所以,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在委任之前先與律師約定好委任處理的事項及收費。
至於案件偵查部分,理論上都應該依據證據去認定事實,委託律師就是要由律師為被告的利益,儘量去爭取被告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去猜測或懷疑檢察官或法官是否會依證據辦案,顯然是於事無補,對您的先生也是毫無幫助的。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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