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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完工一年不付款


樊OO 發問於 2012-05-11 | 彰化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做鐵工的.100年04月完工7間遮雨棚.當時業主還讓我送了4家左右玻璃壁肚(沒付款).我完工請款時,他們以質疑施工品質等多種借口,一直不肯付工程尾款(施工期間他們有付款一部份).

至今業主使用已經一年了,這期間沒有任何品質問題.前幾日電話連絡他們,為了順利請款,我又主動每家少收2000元.

可是他們找借口還是不肯付款,甚至掛我電話.

我做鐵工真的很辛苦,這是我的血汗錢.

有聽別人說依動產交易法規定,在貨款未兌付前,這些東西還是歸我所有.

那我想請教律師,他們若堅持不付款,我是否能拆除我所做的東西,或拆除沒付款的那部份工程.

盼回復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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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定有明文。此案中,你與業主成立工程契約之意思,重在工程即遮雨棚之完成,該遮雨棚之所有權應歸由定作人即業主原始取得。實則,本案並無動產擔保交易法之適用。
2.據此,你無法主張拆除業主未付款之工程,否則會有侵害他人財產所有權之可能,建議你應朝向業主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下手。此外應注意者,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之規定,你對業主請求承攬報酬之時效為2年,若工程完成後2年內你未向業主請求給付承攬報酬,則你對業主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即歸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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