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爸爸的土地被法院拍賣(因為之前有欠房子貸款二十多萬)
最近法院發公文寄到我們家已經有眉目了,請問土地的錢還債(土地值一百三十多萬)
想說還有一些剩餘的錢,法院會還給我們嗎? 因為他公文寄來是4月中,內容說4月底就會有結果
他是說我剛剛提到的疑問嗎?
請問如果如同我所說的疑問話...那剩下的錢 什麼時候才會歸還給我們?
謝謝您...
A:
[quote:9c137a9b42="林先生"]我爸爸的土地被法院拍賣(因為之前有欠房子貸款二十多萬)
最近法院發公文寄到我們家已經有眉目了,請問土地的錢還債(土地值一百三十多萬)
想說還有一些剩餘的錢,法院會還給我們嗎? 因為他公文寄來是4月中,內容說4月底就會有結果
他是說我剛剛提到的疑問嗎?
請問如果如同我所說的疑問話...那剩下的錢 什麼時候才會歸還給我們?
謝謝您...[/quote:9c137a9b42]
您好: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所為之拍賣,在性質上還是屬於私人買賣,意即以債務人為出賣人,拍定人為買受人,因此法院僅係代債務人向拍定人收取價金後,將價金依執行名義分配予債權人後,如有剩餘,就必須要發還給債務人。
您的問題中所指的"眉目",不知所指為何?事實上發還價金給債務人,必須在拍定人繳足價金,且在法院製作分配表確定後,才會進行。因此倘若債權人間對於分配表的內容有所爭執時,尚不能進行分配。分配剩餘的部分,依法院通知前往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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