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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賃土地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2-04-25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今天我們有跟地主承租土地目前是在(續約為2年)租約期間,前陣子在續約後的半年地主有告知要出售土地,長期造成我們的困擾(常常有仲介要看土地)使之我們要另外找土地承租,如今我們已找到土地要承租,切有告知地主要搬遷,在搬遷期間請問是否還要繳交租金?????(目前是有押金2個月),還是押金可以抵搬遷期間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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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所謂「已找到土地要承租,切有告知地主要搬遷」即表示要終止租約,但此一終止是已取得地主的同意構成合意終止,還是只是您片面的要終止,這會牽涉到您的終止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給付違約金的問題,在此建議您,如果是提前在租約結束前終止租賃契約者,仍應與地主協商,協商的重點應包括終止的時間、是否需給付地主違約金以及押金的處理、土地之返還點交等。
二、在搬遷期間,因您仍持續在使用土地,如此時租約仍然有效,當然仍需給付租金,就算租約已經失效,在您仍持續使用土地的情況下,仍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所以建議仍應就租約終止、搬遷的時間與地主協商,以免滋生爭議與困擾。
三、至於押金是否可以抵租金,這也必須是與出租人溝通之事項,一般而言,只要沒有特殊情事,出租人都會同意接受押金抵租金的作法,以免還要互相為給付,但如果確實打算有以押金抵付租金,出租人也同意,建議仍應白紙黑字寫清楚。
四、以上意見,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來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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