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敝人承接某營造商承包學校部分的工作,產品已安裝,學校也已驗收完成。但營造商開給我支票卻跳票,而且一直未出面處理。直到4月20日收到律師信告知某營造商已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敝人與某營造商第一次生意往來,請問是否可控告營造商詐欺,或者可取回已安裝的產品。
A:
陳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若您與營造商間沒有簽訂類似附條件買賣契約條款﹝也就是營造廠沒有付清款項前,您保留所有產品
所有權﹞,您就不可以直接將產品取回,只能請求法院判決營造廠給付報酬。
2.雖您與營造廠第一次生意往來營造廠,惟當然可謂營造廠構成刑事詐欺罪責,您必須舉證證明營造廠
自始有詐欺故意才行。不過,您正式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或許是一個逼迫的方法,讓迎造廠與您洽談
和解事宜,但營造廠置之不理,恐無法達到您的目的。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撥打電話與本律師連絡[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8922],謝謝。
林衍鋒律師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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