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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關於報案後,若未找到對方時,可銷案嗎?

關於報案後,若未找到對方時,可銷案嗎?


楊OO 發問於 2012-04-2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我日前去警局報案,案類是毀棄損壞,也拿了報案三聯單,

事隔2~3個禮拜,因為損失金額不大,所以不想追究了,

問題1:假如未找到對方時,請問可以去警局做銷案動作嗎?

問題2:可以的話,那銷案的流程以及需填寫什麼單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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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楊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刑事毀損案件屬於關訴乃論之罪,您可於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本案告訴,為此,您亦可於警察局調查期間,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向警察局表明撤回告訴之意,但因警察局不能自行結案,必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爰此,您還是會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通知,屆時,您再次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向承辦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之意,檢察官才會製做不起訴處分書作為結案。




回覆人:林衍鋒律師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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