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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胡亂興訟如何反制?


李OO 發問於 2012-04-15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本人於FACEBOOK上撰寫前同事離職後一些事件的個人感想,因該前同事於本人的好友名單中,故看到此文章,認為影射的是他,故打電話提醒要對我妨害名譽或公然污辱提告。本人對法律一向很謹慎注意,自認為沒有違反相關條文規定,但仍想請教專業律師的意見與對策。

1.FACEBOOK本人設定為朋友才能閱讀,僅為個人想法分享,並非公開,也無散佈之意。
2.文中均以"同梯"或"前同事"相關字眼,絕無提及人名與單位等資訊。
3.貼文內容均以實際事實,與個人感想為內容。

由於此人因離職情緒低落,雖情有可原,但是本人在海外工作,如果頻被興訟,實不堪其擾。

1.如果此人真提告,本人一定無法依照警局或檢察官所要求時間到達,該如何處理?
2.如果他向他所在地警局提告,本人是否一定需要到他報案的警局作筆錄?
3.雖然訴訟權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有無方法可以遏止對方胡亂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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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d8261fcc8="李"]本人於FACEBOOK上撰寫前同事離職後一些事件的個人感想,因該前同事於本人的好友名單中,故看到此文章,認為影射的是他,故打電話提醒要對我妨害名譽或公然污辱提告。本人對法律一向很謹慎注意,自認為沒有違反相關條文規定,但仍想請教專業律師的意見與對策。

1.FACEBOOK本人設定為朋友才能閱讀,僅為個人想法分享,並非公開,也無散佈之意。
2.文中均以"同梯"或"前同事"相關字眼,絕無提及人名與單位等資訊。
3.貼文內容均以實際事實,與個人感想為內容。

由於此人因離職情緒低落,雖情有可原,但是本人在海外工作,如果頻被興訟,實不堪其擾。

1.如果此人真提告,本人一定無法依照警局或檢察官所要求時間到達,該如何處理?
2.如果他向他所在地警局提告,本人是否一定需要到他報案的警局作筆錄?
3.雖然訴訟權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有無方法可以遏止對方胡亂提告?[/quote:ad8261fcc8]
您好:
一、公然侮辱,是指公然的情形,類似講髒話或罵人之語,例如說三字經。誹謗是指會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陳述,與公然侮辱不同,例如說明知她人不是情婦,卻誣指為情婦之類。因此,若您所述為個人想法,且無侮辱或誹謗的意思,就算他人感到不愉悅,也不會構成罪;如果他人一定要提告,就此種類型之輕罪,你在海外,可以請假,或寫訴狀表示意見,亦可等同到庭之效果。
二、如果你在國外,未能返國,警察未能傳訊到庭,就會由地檢署處理,地檢署處理的流程,前面說明,您可表達在國外工作,回來不易,用訴狀陳述方式,代替到庭即可。
三、別人尚未提告,假若欲遏止,可透過善意第三者轉達,以軟性或暗喻方式表示,若對方明知未有侮辱或誹謗之意,仍執意誣告,事後您可能會提出誣告告訴。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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