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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


周OO 發問於 2012-04-12 | 高雄 | 服務業

Q: 請問購買電子產品有7天鑑賞期嗎?有法條規定嗎?
7天鑑賞期是通通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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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惠美

律師

A:  [quote:7d915d7574="周"]請問購買電子產品有7天鑑賞期嗎?有法條規定嗎?
7天鑑賞期是通通適用嗎?[/quote:7d915d7574]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本規定係為保護無法立即檢查眼前貨品而下單之情況,而給予消費者於收受貨品後無須說明理由即可退貨之權利,但並未限制買賣貨品之性質是否屬於電子產品,是您購買電子產品之方式如屬郵購或訪問買賣,則有上開7日猶豫期間之適用,但若您是在實體店面購買,已獲得足夠之商品資料,則無7日猶豫期間之適用。惟若產品有瑕疵且依通常之檢查無法於交貨時發現,於事後發現時,於即時通知店家後,仍可適用民法第359、360、364條規定,視情形主張解約、減價、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損害賠償等相關權利,不受7天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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