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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後續該如何處理


高OO 發問於 2012-04-11 | 桃園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之前與人發生車禍.對方受傷.因我是職業駕駛.所以.對我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肇事責任經鑑定委員會判定結果.
我無肇事責任.對方提再議也被駁回.
請問:
1/假設如果對方沒有提交付審判.是否就到此結束.之後就不能再對我提出任何告訴.是嗎?該到那裡查詢案件結
果.(若刑事結束對方提民事告訴會成立嗎)
2/我車子受損部分.如果要提出損壞賠償告訴.要去那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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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經再議駁回的案件,如果對方沒有在法定期間依法聲請交付審判的話,刑案部分原則上就已經確定。除非又有新事實新證據,對方才能再向地檢署提告,要求地檢署再行偵查。否則,就算對方再行告訴,地檢署通常還是會以作不起訴處分,甚至逕行簽結處理。至於對方是否提出交付審判?你可以逕依原案的開庭通知連絡原承辦書記官,查詢詳情。
刑案與民案訴訟程序雖然是不同的程序,但如果鑑定委員會兩度判定你無過失,檢方也據此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的話,除非對方又另行舉出得以推翻鑑定結果的事證,否則,要讓民事庭法官改變心證,並不容易。
至於您所受車損部分,因為在車禍事件中,通常對方不會有毀損你的車輛的故意,所以並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如果鑑定結果認為對方有責任,可以依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您可以至對方的住所地,或是事故發生地法院的單一窗口購買狀紙,並參考法院提供的例稿填寫書狀送進法院,再靜候法院通知開庭即可。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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