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父親於86年間向堂哥借我家隔壁空地,自行搭建車庫雙方無訂定契約,於100年2月時向父親要求從86~100年租金同月已將自行搭建車庫拆除還地,目前堂哥向地方法院民事求償金額為504,000元我方土地並無全數使用,請問律師雙方無契約的情狀下,且期間並無要求租金,我方最差情狀下須賠多少租金。
律師
A:
依台端所述事實,或可主張兩造間之契約關係乃為無償使用借貸契約,並非租賃契約。
縱認兩造乃成立租賃契約,依民法第126條規定,租金請求權時效僅為五年,請併予注意。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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