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一下
之前朋友請我當他工作上的保證人
當下我有在他的保證書上簽名留身分證號碼等資料
他說請我補身分證的影印給給她,因為他們公司規定也要提供ID copy
後來我後悔,不想當他的保人,請他刪除我給她的資料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之後發生就算沒有提供ID COPY本,公司依舊可以接受我朋友提供的保證人文件
而朋友沒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將我的資料提供給他們公司
我該如何去撤銷我的保證人身分?
律師
A:
壹、依台端所述,台端所簽立之人事保證契約業已生效。倘欲終止該人事保證契約,應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民法第756-4 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 者,從其約定。』
民法第756-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貳、另人事保證契約消滅之事由,依民法第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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