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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請問網路團購七天鑑賞期的定為何?

請問網路團購七天鑑賞期的定為何?


BOOO 發問於 2012-03-1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例如洗面乳開封後可以退換嗎?有沒有因為分商品種類不同,例如:消耗品,鑑賞的標準會有所差異性?
如果不管用過多少都可以退,對商家是否公平呢?
請詳細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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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c399c5eba="BILL"]例如洗面乳開封後可以退換嗎?有沒有因為分商品種類不同,例如:消耗品,鑑賞的標準會有所差異性?
如果不管用過多少都可以退,對商家是否公平呢?
請詳細說明謝謝!![/quote:1c399c5eba]

您好: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之七天鑑賞期規定,是指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得以適用。因此,在網購亦屬郵購買賣,所以有七天鑑賞期之適用。其次,對於食品或消耗品等產品,仍有鑑賞期的適用,所以商家在出賣此類產品時,可能會標示經食用或使用等之情形,不得退貨之規定等。實際上,前述商家的約定內容是違反消保法規定。但是,如何食品或消耗品等產品,訂出一種合理的鑑賞期內使用方式,會是有必要的。不過,目前看來,如果是合理使用商品之情形,應該認為仍能適用鑑賞期規定,如果超出合理使用標準,就不應該適用鑑賞期之規定。例如:洗面乳用了一、二次應認是合理的,如果使用一半再退就不是合理的;蛋糕吃數口認為是合理的,如果吃了一半再退也是 合理的。總的說來,並無絕對的標準,仍應依個案具體判斷。不過,社會常態及同理心會是很好的普遍性標準。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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