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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小O 發問於 2012-02-2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1.發支付命令前,法院要求調債務人最新的戶謄
但戶謄上面是顯示戶政事戶所,這樣還可以核發嗎?
2.如果不行,那我知道對方的公司,支付命令可以寫公司地址嗎?這樣送達算合法?
不知道法院有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是填戶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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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19dd30362="小龜"]1.發支付命令前,法院要求調債務人最新的戶謄
但戶謄上面是顯示戶政事戶所,這樣還可以核發嗎?
2.如果不行,那我知道對方的公司,支付命令可以寫公司地址嗎?這樣送達算合法?
不知道法院有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是填戶籍址,[/quote:519dd30362]
您好:
一、支付命令只要能送達於相對人即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送達至戶籍地址,因為通常住所、居所、戶籍地也不一定相同。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六條第一項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第二項: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公司地址即為就業處所,也可以成為送達的地址。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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