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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巷道之圍牆公家可否任意拆掉?


李OO 發問於 2012-02-28 | 高雄 | 服務業

Q: 小弟房子位於無尾巷底,當初建商有建一圍牆與巷底的房子隔開,並畫分地界,相安無事近十年,未料近期里長告知要拆牆以利巷底用戶通行以及方便清理排水溝,不知公家真有此權利任意拆掉此牆嗎?該巷道上土地為該巷道內八戶人家平均持分.
若里長一意孤行,請教小弟有何自力救濟的管道,請不吝惠予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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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岡輝

律師

佳誠律師事務所

A:  [quote:7cb52f17c0="李應泉"]小弟房子位於無尾巷底,當初建商有建一圍牆與巷底的房子隔開,並畫分地界,相安無事近十年,未料近期里長告知要拆牆以利巷底用戶通行以及方便清理排水溝,不知公家真有此權利任意拆掉此牆嗎?該巷道上土地為該巷道內八戶人家平均持分.
若里長一意孤行,請教小弟有何自力救濟的管道,請不吝惠予指教,謝謝[/quote:7cb52f17c0]


首先要看該圍牆是否有雜項執照,如該圍牆有雜項執照,公家無權利任意拆掉此牆,如里長未經所有權人之同意,自行雇工拆除者,台端與圍牆之其他所有權人,可追究里長之民刑事責任。

反之,如果該圍牆無雜項執照,即該圍牆如屬違章建築物,里長可報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處理,由該單位認定是否拆除?並依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判斷該圍牆之拆除順序。又因台端之圍牆為十年前所建,即民國91年所建,原則上為第二順位。然如該單位認該圍牆有礙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者,拆除順序將成為第一順位。又,針對拆除大隊的認定,如有不服者,台端可依行政救濟程序,依序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並得考慮同時聲請停止執行。惟縱使為違章建築物,里長仍無權利自行雇工拆除。

綜上,請台端先釐清建物之的屬性後,再與里長理性溝通,尋求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如無法溝通,請循上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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