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第一次詢問法律問題不知如何簡短敘述問題 請律師辛苦一點 幫我看看以下情況 我該如何處里
起初男女雙方交往
男方出大約80萬女方出10萬,女方需負責店內所有大小事務人員,雙方口頭協議淨利對半分,未簽任何文件證明
營業事業登記負責人為女方,房屋租賃為男方
後因發生雇用非法勞工女方負責,女方被判勞動服務男方卻無任何表示,女方決定更改負責人.於是簽了一張負責人更改同意書(男女雙方私下寫的)
而後女方反悔,但男方依然私下自行去相關機構更改負責人,女方不滿於是請一個見證人,見證雙方寫合約(合約內容:店面為兩人共有,淨利對半分)
簽完合約後男方自行更改店名,要求女方離開,並說店名更改合約上寫的是之前的店名因此無效.女方要求退股也不願意
(男方變心了娶大陸新娘,先騙女方要無條件退出全部給女方,卻在大陸新娘來台之後反悔,並且時常到店裡辱罵女方)
ps.現在房屋到期,女方以個人名義租到原本的營業場所
※問題:
1.更改負責人是否可憑一張同意書就更改,而不需任何證件
2.合約寫的店面為兩人共有,淨利需對半分是否有法律效用(若有法律效用,那張合約很多人看過可是最後被銷毀,是否看過的人可以當證明人)
3.更改營應事業名字(招牌名) 需房東寫同意書,男方未經房東同意就更改成功,是否可上訴法院
4.是否可將男方辱罵女方的錄音拿去提告
5.店內後續追加的硬體設備都是以公司營業額支出,帳本都有清楚登記!女方是否可以要求一半的設備
6.女方告訴是否可以得到店家歸屬
7.男方另有其他事業,沒經過女方同意就拿女方名字去報稅,女方去機構替小孩申請單親中低收入免學雜費才發現男方未告知就偷報了一筆稅,請問這個能告他嗎?法律時效又是多久呢?
懇請律師幫忙解答 因為這是我所有積蓄
律師
A:
[quote:7d560241b6="周小姐"]我是第一次詢問法律問題不知如何簡短敘述問題 請律師辛苦一點 幫我看看以下情況 我該如何處里
起初男女雙方交往
男方出大約80萬女方出10萬,女方需負責店內所有大小事務人員,雙方口頭協議淨利對半分,未簽任何文件證明
營業事業登記負責人為女方,房屋租賃為男方
後因發生雇用非法勞工女方負責,女方被判勞動服務男方卻無任何表示,女方決定更改負責人.於是簽了一張負責人更改同意書(男女雙方私下寫的)
而後女方反悔,但男方依然私下自行去相關機構更改負責人,女方不滿於是請一個見證人,見證雙方寫合約(合約內容:店面為兩人共有,淨利對半分)
簽完合約後男方自行更改店名,要求女方離開,並說店名更改合約上寫的是之前的店名因此無效.女方要求退股也不願意
(男方變心了娶大陸新娘,先騙女方要無條件退出全部給女方,卻在大陸新娘來台之後反悔,並且時常到店裡辱罵女方)
ps.現在房屋到期,女方以個人名義租到原本的營業場所
※問題:
1.更改負責人是否可憑一張同意書就更改,而不需任何證件
2.合約寫的店面為兩人共有,淨利需對半分是否有法律效用(若有法律效用,那張合約很多人看過可是最後被銷毀,是否看過的人可以當證明人)
3.更改營應事業名字(招牌名) 需房東寫同意書,男方未經房東同意就更改成功,是否可上訴法院
4.是否可將男方辱罵女方的錄音拿去提告
5.店內後續追加的硬體設備都是以公司營業額支出,帳本都有清楚登記!女方是否可以要求一半的設備
6.女方告訴是否可以得到店家歸屬
7.男方另有其他事業,沒經過女方同意就拿女方名字去報稅,女方去機構替小孩申請單親中低收入免學雜費才發現男方未告知就偷報了一筆稅,請問這個能告他嗎?法律時效又是多久呢?
懇請律師幫忙解答 因為這是我所有積蓄[/quote:7d560241b6]
1.據你陳述,負責人已更改為男方,且同意書確為女方所簽,足證該同意書已完成變更之結果而有效。
2.合約寫的店面為兩人共有,淨利需對半分,當然對男女雙方都有效力。那張合約最後被銷毀,若不是有故意廢止該合約之意思,該約定仍屬存在。看過的人可以當證明人。
3.更改營應事業名字(招牌名 ,似乎不需房東寫同意書,而應該是房東同意在該處開店,才需要房東寫同意書。
4.若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應該可以提告。
5.推想,該店似乎是商號,而非公司。至於商號使用之設備究竟事實上所有權是商號的或者是合夥者個別所有,應依事實而認定,醫問題內容看來,應該是商號所有。但女方似可以主張淨利對半分。
6.目前看來,要爭取店家歸屬,似乎難度較高。但女方似可以主張淨利對半分。
7.若男方違法偷報稅,則明顯違法,甚至有刑事責任,形事追訴期很長,民事侵權責任則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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